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夏茂珍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前言

网络兼职、代办注册、信息提供等行为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信、洗钱等刑事风险。在已批捕案件中,辩护工作面临较多挑战。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夏茂珍刑事律师团队专注于网络犯罪与数据类犯罪辩护,通过证据审查、构成要件分析、两次退补质证等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案情简介

当事人因短期兼职参与平台注册、代办工商登记等事务性工作,被侦查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历经刑事拘留、批准逮捕,后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当事人为在校学生,初次参与兼职,无犯罪前科,未获取高额违法所得,未主动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律师团队介绍

主办律师:夏茂珍

执业机构: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职务:刑事律师团队主管
执业证号:16101201811051620
联系方式:17809294253;微信:vxxsls

专业领域:主要办理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经营性类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及网络型犯罪辩护,包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信罪、网络黑灰产等案件。

执业特点:具备检察工作经验与财税背景,注重证据分析与疑点审查,长期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有相关辩护经验。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夏茂珍刑事律师团队代理案件获不起诉决定

辩护意见

团队对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从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因果关系、证据链完整性四个维度提出证据方面的意见:

  1. 主观要件:当事人为普通兼职人员,受他人引导完成注册操作,无证据证明其明知行为用于违法犯罪,无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故意。

  2. 客观行为:当事人仅提供本人信息完成注册,未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第三方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3. 因果关系:涉案资金流转与当事人行为之间缺乏直接刑法因果关系,当事人未参与资金接收、转移、分润等环节。

  4. 事实认定:上线身份未查明、信息流转路径不清、当事人主观明知无证据支撑、获利与行为关联性不足,经两次补充侦查仍存在合理怀疑。

程序与情节:本案已达两次退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系初犯、社会危险性较低。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非定罪处理),扣押物品依法发还。

案件处理参考

本案是批捕后通过审查起诉阶段辩护获得不起诉结果的案例之一。网络兼职、代办注册、账号买卖、实名绑定等行为存在刑事合规风险。已批捕案件仍有通过专业辩护争取有利结果的空间。如遇到类似网络犯罪刑事风险,可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获得个案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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