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数字经济与网络兼职高度普及的当下,普通民众极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信息类、资金类刑事风险。律师团队在当事人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态势下,围绕证据链展开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年轻专科毕业生,因短期兼职参与商户注册、账号认证等基础辅助事务,初始被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并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审查起诉。本案先后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多次审查起诉期限延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仅被动参与兼职事务,未参与核心运营、未主动泄露或买卖他人信息。

律师团队介绍
主办律师:张倩妮
执业证号:16101201411624728
社会职务: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十五年,带领具备公安、检察、法院背景的刑事律师团队,在刑事会见、卷宗梳理、证据质证、庭审环节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专业方向: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互联网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帮信犯罪等领域的辩护。
执业成果: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务经验。
联系方式:1861407938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朝阳国际B座19楼(执业机构:XXX律师事务所)。
辩护意见
团队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证据标准、因果关系、主观认知、责任切割五个维度展开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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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仅为兼职参与者,对上游违法用途、信息流向均不知情,在案证据未能证明其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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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完成注册、认证,未实施非法收集、买卖、交换、提供他人个人信息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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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POS机资金流转、上游洗钱、被害人被骗等后果均由他人独立操作完成,当事人未参与资金管理、分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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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上线身份未查实、信息使用路径未查清、当事人主观明知无证据支撑,即便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未能形成排他性定罪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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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用尽法定补充侦查程序,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低。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涉案扣押物品依法返还。
案例总结
本案是批捕后实现无罪化处理的案例。律师团队围绕全案卷宗进行梳理,对证据疑点进行分析,厘清责任边界。当前APP拉新、账号实名、代办工商注册、物联卡绑定等兼职场景普遍存在,普通参与者存在被卷入刑事法律风险的可能。逮捕不等于定罪,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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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代办注册、实名绑定、账号买卖等行为可能被利用成为网络黑灰产的一环,存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帮信罪等刑事犯罪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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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或家人遇到类似网络犯罪、经济犯罪刑事风险,可联系律师团队获取合规的法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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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案例为过往成功案例,不代表任何对未来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 每起案件均有其独特的事实和法律情形,最终结果取决于具体案情和相关司法机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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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仅用于专业交流和法律风险提示,不得视为对任何具体法律事务的结果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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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案例信息已做匿名化处理,任何对号入座均不保证与事实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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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时,直接咨询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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