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年前因交警执法导致的轻伤害案,当时报警110无人出警,两年后当事人养好伤去报案,派出所既不受理也不作报案记录,仅口头答复“这事我们管不了,你找别的部门”。此事发生在山东省海阳市方圆派出所。最近,本网接到海阳市方圆派出所辖区市民于洋通过邮件发来实名爆料,他希望通过媒体呼吁引起上级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关注,从而促进这起轻伤害案得到依法立案和公正的处理。实名反映情况全文如下:
2021年8月12日晚,我在海阳市人民医院被交警扑倒造成我左腿髌骨粉碎性骨折,面对如此突发情况我们及时拨打110进行求助,但隶属于海阳方圆派出所管辖范围内接警后却并未到现场出警,也未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以至于当事人两年多都未曾接到有关于方圆派出所的处理意见和调查情况,也未出具对此事的任何告知和说明。
经过两年多调节养伤之后,我于2024年3月15日携关于案件的相关材料来到海阳市方圆派出所进行报案,结果给我的答复是“这事我们管不了,你找别的部门”。做了一些我听不懂得解释以后草草了事,甚至对于报案人没有登记、记录和受理。
回来我翻查资料以后,觉得此事派出所并不合规,派出所在接受案件环节,不得以口头告知报案人报案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或本单位管辖;不接受报案。再者我报案时对事发经过进行了完整的纸质材料和口头说明,髌骨粉碎性骨折明显构成轻伤害,民警却对此般恶劣案件都不予受理。
因此,我于2024年3月18日又携材料来到海阳市方圆派出所,此次接警情况几乎一样,我强烈要求他们受理立案未果,甚至我说“好歹给我登个记、记录一下也好”也未有。在口头询问我完我相关情况后,一位身穿警服的民警和一位着便衣坐在接警中心的人去往办案区,说是“问一下领导再告诉你怎么处理”。于是我在派出所大厅进行等候,经过大约二十分钟左右,二人下楼,与好像是当天值班出警的组长或班长{戴眼镜、着警服}交谈后把我叫到指挥中心处,由我所说戴眼镜这位告知我“你这个案子我们受理不了,你如果对我们方圆派出所不满意,可以出门打公安的督察电话12389举报我们,某年某月某天我来报案派出所不受理.……”我当场询问这就是您们商量过的结果而不是你个人意见?对方也表示了肯定,在我向民警索取(不予立案告知书)或相关纸质说明也未果。
报案无门我只能离开,但我却对公安机关寒了心。如此清楚的犯罪事实却连受理受理都不受理,跟领导孙彦所长商量后的结果就是让我随意举报?我想请问在我国法律如此健全的当下,怎么还会有这种事发生?在不受理、不调查、不取证、不记录的情况下让我打举报电话,案子如此办理,请问法律威严何在?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从何而来?希望相关领导严肃彻查,我对我叙述负责!我对上述事实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于洋)
本网通过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解到: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和登记,不得推诿或拒绝。特别是在涉及伤害案件时,无论是轻伤还是重伤,都应当作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因此,对于本案例中的情况,派出所不受理报案并且不作报案记录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仅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侵害,也是对公安机关形象的损害。(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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