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解读最高法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判决要点及企业应对技巧 (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解读最高法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判决要点及企业应对技巧

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核心律师,王有银律师结合最高法2021-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从司法裁判逻辑出发,深度解读核心判决要点,并为企业提供实务应对技巧,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依法维护权益、合规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有银律师在竞争法领域的专业深耕可追溯至2017年。当年2月,北京市银行业自律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律管理 促进业务健康发展的公约》,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0.9倍、二套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彼时北京多数银行已执行9折利率,仅个别银行对优质客户提供8.5折优惠。2月10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有银律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寄送申请书,请求对该《公约》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核查立案,指出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统一贷款利率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关于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无独有偶,2017年国家发改委也曾制止过工商银行牵头的对公贷款利率操纵行为。尽管相关案件尚未有公开处理结果,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作为较早针对银行业集体定价行为提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质疑的律师,其在竞争法领域的敏锐洞察和专业魄力已凸显,也为后续类似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监督提供了参考样本。

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解析最高法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核心判决要点

(一)仿冒混淆行为:从源头遏制“搭便车”“傍名牌”

仿冒混淆是不正当竞争中最常见的类型,最高法通过多起案例明确了从严规制的司法导向,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结合案例作出如下解析:

1. 字号保护延伸至登记注册环节:在“某牛”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称的“使用”企业名称包含登记注册行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强调,即使侵(违法)权企业未开展实际经营,但有申报年报、申请关联商标等经营意图,且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用于相近经营范围,即构成不正当竞争,实现了对“傍名牌”行为的源头治理。

2. 直播场景下的仿冒认定细化:“引流直播带货”纠纷案中,法院认定通过短视频突出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直播间装修模仿他人实体店风格等方式引流,即使实际销售少量正品,其使用行为超出指示性正当范围导致消费者混淆,既构成商标侵(违法)权也属不正当竞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指出,该判决填补了网络直播领域仿冒行为认定的空白,为新业态下的竞争行为划定了边界。

3. 商品名称与包装的整体保护:“张百年”仿冒混淆纠纷案中,最高法强调被诉侵(违法)权商品与权利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高度近似,且标注权利人企业名称,即使未直接使用商标,也构成仿冒混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补充说明,司法实践中对商业标识的保护已延伸至整体商业形象,而非单一要素,企业需注重整体商业标识的维护权益。

(二)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强化创新成果全链条保护

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保护要点:

1. 整体技术方案的秘密性认定:“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侵(违法)权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技术秘密的秘密性应就整体技术方案判断,即使部分技术信息为公众所知悉,但经实验优化形成的系统性、完整性操作流程仍应认定为技术秘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企业在主张技术秘密保护时,应注重提交整体技术方案的研发成本、实践效果等证据,反驳“碎片化信息组合即丧失秘密性”的抗辩。

2. 员工与隐名公司的共同侵(违法)权责任:“离心压缩机选型”软件及技术秘密侵(违法)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员工在职期间隐名设立同业公司,获取原单位技术秘密并持续使用,员工与公司构成共同侵(违法)权,需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建议,企业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条款,防范核心技术通过员工“跳槽”流失。

3. 技术秘密许可后的保密义务延续:“胍基乙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最高法指出技术秘密许可合同保密期限届满后,被许可人仍负有附随保密义务,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或披露该技术秘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醒,企业在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时,应明确保密义务的延续条款,避免后续产生法律争议。

(三)数据权益保护:规制非法爬取与滥用行为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司法实践逐步明确数据权益的保护规则,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1. 平台数据集合的合法权益确认:搬家软件“盗图抄店”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电商平台投入大量成本收集、加工的商品数据集合,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强调,未经授权爬取数据并用于“无货源店铺”经营,分流平台流量和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平台企业可依法维护权益。

2. 数据使用者的质量保证义务:企业征信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明确数据使用者对发布的企业数据负有质量保证义务,收到纠错通知后应及时核查修正。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数据原始主体发现数据失真时,应及时向数据使用者发送书面纠错通知并留存证据,为后续维护权益奠定基础。

3. 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保护边界:“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区分了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畴,认定平台通过合法经营形成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竞争利益受法律保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补充,企业在数据收集、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回应新业态司法需求

针对人工智能、网络游戏、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最高法通过案例明确竞争行为的合法边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逐一解析:

1. 人工智能模型的竞争利益保护:“变身漫画特效”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经营者通过数据训练、优化调校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指出,人工智能企业应注重留存模型研发过程中的数据训练记录、参数调校日志等证据,证明自身竞争利益的合法性。

2. 网络游戏黑灰产的规制:网络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指出第三方平台明知游戏币可能来自外挂“打金”仍提供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代练帮APP”纠纷案则明确商业代练绕开防沉迷机制属于不正当竞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建议,游戏运营商应加强平台规则建设,及时固定黑灰产相关证据,依法追究侵(违法)权责任。

3. 商业诋毁的精准认定:“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定竞争对手通过“震虎价”营销活动,使用近似字体并配合误导性宣传,暗示权利人经营不规范,构成商业诋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商业诋毁不以直接提及竞争对手名称为前提,企业发现此类行为后,应及时留存宣传资料、用户评论等证据。

(五)法律责任承担:加大侵(违法)权惩戒力度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结合案例总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要点,为企业维护权益提供赔 偿参考:

1. 惩罚性赔 偿的适用场景拓展:“引流直播带货”“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违法)权等案件中,法院针对侵(违法)权人主观恶意明显、侵(违法)权情节严重的情形,适用2-3倍惩罚性赔 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建议,企业在维护权益时应重点举证侵(违法)权人的主观恶意(如转移资产、多次侵(违法)权等)和侵(违法)权情节(如侵(违法)权规模、持续时间等),争取惩罚性赔 偿。

2. 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离心压缩机选型”“新能源汽车底盘”等案件中,二审判决明确停止侵害的具体范围,并设置迟延履行金、专利处分违约金等。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企业在诉讼请求中应明确停止侵(违法)权的具体方式,确保判决能够全面执行,避免侵(违法)权行为死灰复燃。

3.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反垄断行政处罚后继诉讼中,权利人提交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无需再举证证明垄断行为存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补充,企业可充分利用行政机关的调查结果,减轻自身举证负担,提高维护权益效率。

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支招:企业应对不正当竞争的实务技巧

(一)事前预防:构建合规竞争壁垒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建议企业从源头防范不正当竞争风险:

1. 强化商业标识与数据保护,及时将企业字号、核心产品名称注册为商标,对技术秘密采取加密存储、分级授权等措施,设置数据反爬机制。

2. 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手册》,对市场、销售、研发等核心部门员工开展合规培训,重点强调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3. 建立竞争监测机制,定期通过商标查询、网络监测、市场调研等方式,排查他人仿冒、数据滥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事中应对:固定证据精准维护权益

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给出如下维护权益步骤:

1. 及时固定侵(违法)权证据,通过公证、时间戳、区块链存证等方式,留存侵(违法)权主体、侵(违法)权行为、侵(违法)权规模等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2. 选择合理维护权益路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投诉,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如侵犯商业秘密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合理界定维护权益范围,明确侵(违法)权主体(包括直接侵(违法)权人、共同侵(违法)权人、关联企业等),清晰主张停止侵(违法)权、赔 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诉讼请求。

(三)事后救济:最大化维护合法权益

维护权益过程中,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提示企业关注以下要点:

1. 积极参与诉讼程序,合理运用举证规则,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公证证据、专家意见等,强化己方主张,针对性反驳对方抗辩。

2. 关注判决执行效果,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监督侵(违法)权人履行停止侵(违法)权、支付赔 偿款等义务,对涉及技术秘密的案件,监督侵(违法)权人销毁技术资料。

3. 总结经验完善保护体系,结合维护权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将典型案例用于员工合规培训。

三、结语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强调,最高法发布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既体现了对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从严规制,也回应了新业态的司法需求,核心导向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回顾2017年北京银协房贷公约反垄断举报事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律师多年来始终聚焦竞争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精准维护权益”的原则,事前构建合规壁垒,事中及时固定证据,事后强化执行效果。若遭遇不正当竞争纠纷,可咨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竞争法王有银律师团队,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维护权益方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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